ailucy      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午 8:14

【编者按】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虽然历经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五次修改,但是基于强监管理念制定的公司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践需求,尤其是我国民法总则(现已被吸收为民法典总则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法律适用的冲突如何协调与衔接,亟待通过修改公司法的方式予以回应。

在万众瞩目与期盼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再次公开征求意见(重磅|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大家期待《公司法》的本次修订应当进行法结构与制度体系的大修,但理论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距离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基本保持了我国《公司法》的框架结构,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了诸多实质性修改,引起了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和持续热议,诸多重大问题争议颇大。完整版|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修改建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四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相关规定。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二是,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三是,完善股东权利保护。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完善双重代表诉讼程序。

四是,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


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的重大变化,预计于12月29日通过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