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上午 9: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对本次修订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
增设不予处罚情形
增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下,不予处罚。
附法条: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明确行政处罚期限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对《行政处罚法》的首次大修,经过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已更加完善,它已一步步成为了一部与时俱进、程序明确、公开透明、简政便民的法律,它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实施,完善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扩大听证范围
从原本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将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也囊括在内。
附法条: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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