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午 11:22

刑事申诉是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是事后进行审查的监督性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 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

世界上任何一个司法系统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冤假错案,而刑事申诉制度则具有纠错功能,通过申诉推动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保障自己诉权的最后救济途径。近些年,随着防范冤假错案工作的推进,呼格吉勒案、聂树斌案、张玉环案真相逐一浮出水面。在上述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的申诉,是使案件能够时隔多年被重新审理的重要因素。

Q1

申诉与再审的关系

不少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当事人既可以申诉,也可以提起再审,还有的把二者等同起来,其实申诉和再审的提起有着本质的不同。当事人对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话,才能由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

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再审的提起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也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但当事人无权直接提起再审。

Q2

再审的启动途径

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1)申诉主体申诉包括向法院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诉。申诉主体申诉原则上有顺序要求,一般先走法院申诉程序,从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逐级申诉到最高法,再走检察院申诉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值得注意的是如同时申请法院及检察院申诉,则检察院可对该申诉不予受理。

(2)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抗诉。需要注意的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不能成为再审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各级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Q3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主要是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本人及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当事人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与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

Q4

申诉期限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Q5

申诉主体具体应向哪一主体申诉?

法院:申诉权人针对错误的裁判向法院提起申诉,首先应当选择作出实质性终审裁判的法院;若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选择作出终审裁判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若法院受理申诉后,认为该案件不具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形,且上诉人拒绝撤回申诉,受理法院应当驳回起诉,申诉人对驳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若上一级法院亦认为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上诉人拒绝撤回申诉,则该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申诉权人提起申诉的次数,但是上级法院对于经两级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检察院:申诉权人针对错误的裁判向检察院提起申诉,首先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直接向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申诉。若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和《最高检规则》第591条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形,则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不具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形,申诉人不服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或者复查结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若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申诉符合法律规定,则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若上一级检察院亦认为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不予抗诉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三、第四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93条、594条

Q6

申请再审的理由

申请再审的理由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1.证据类

(1)发现新证据。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中新的证据包括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等;

(2)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事实类

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3.法律类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1)认定罪名错误的;

(2)量刑明显不当的;

(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4.程序类

(1)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四百五十八条

Q7

申请再审所需要的材料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已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四)结合司法实践,还需提供申诉人的身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

来源:平哥说法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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