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午 11:13

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林钢教授是会计理论与方法、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等领域的重量级专家。

他最近对财会领域的老师提出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小e一起来学习吧!

林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博导

2.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什么?.mp36:47
来自芸窗e财会

下面我们再说一下应收账款的对应关系。

应收账款主要对应的是收入,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带项目,比如代垫运费、带息的应收票据的利息等。还有就是税法要确认收入,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存在时间性差异,因为按照税法要求要确认应交增值税,相应的要确认为应收帐款。

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对应关系是较为少见的,下面我们就具体说一下。按照新准则的指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者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的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

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收款在前,那就是借“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如果收款在后,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期了还没有收到款,这时候应该是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记“合同负债”;在此之后,企业向客户转让了相关商品时,应该借“合同负债”,贷收入等科目;如果要到钱了,接下来当然就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了。

指南中还明确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和“递延收益”科目(可能涉及一些递延收益的问题,这个我们这儿不再探讨了),就是它的对应关系,就是说有可能应收账款会去对应合同负债,但是这种业务也很少。

比如,签订了一项合同,规定在10天之内要付一笔定金,定金是构成合同对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到了第10天的时候,如果客户没有付定金,但是这是不可撤销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确认应收账款,同时确认合同负债。

也就是说,新准则把资产和负债分开来确认了,权利是权利,义务是义务,分开的,而且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不去抵销,这个就是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的对应关系。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到了合同收款日,如果还没有付款,其实已经形成了客户违约,这种情况有,但是很少见,企业可能延长一个月,或者再延长十天的时间收款,这种情况下可以先确认应收账款,同时确认一项合同负债。

从这个角度来看,合同负债对应的可能是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然后我们再看一下已经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的报表格式的说明,合同资产项目或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也就是说,两个要分开,是不抵销的。

但是后面又有一句话,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那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它又形成一种对应关系,但是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少见的。

比如,我们有这样的业务,在一项合同中,有三种商品A、B、C,其中A、B是一组,符合合同资产的确认条件,也就是说你先发货A,但是没有发货B,这个时候,对方是不付款的。那么在发货A时,要确认合同资产。

但是C和A、B没有关系,C可以是独立来确认的, C要先预收一笔款。这种情况下,已收到了C的预收款时,确认为合同负债。

但是同一份合同中既有合同资产,又有合同负债了,这时是要抵销的。但是,应该说,这种业务还是非常少的,是不常见的业务。

要从常见的业务来说,合同负债就应该说相当于预收账款。设了合同负债,就不用再设预收账款了。特殊情况下,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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