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24日 星期五 上午 6:00

原标题: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股东深圳美凯山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786,639股,于2023年10月9日(因2023年9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以不低于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20万股。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以3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32元/股,最低价为45.58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2,854.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5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联系人:高雷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247.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26.2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247.8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247.8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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