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下午 13:4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证券虚假陈述施日为新纶新材《2016年年度报告》发布日,即2017年4月25日;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的公布日,即2019年6月26日;本案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基准价为5.39元。即在2017年4月25日以后购进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以后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在扣除系统风险后可获得赔偿。

新纶新材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9年8月1日),此交易记录新纶新材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深圳或在深圳的投资者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中级法院当场核对;外地的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一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新纶新材案一审判决,获赔率有的高达97%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