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午 8:34
点击上方关注我们!
信息来源:
巨潮资讯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周监管动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
监管措施
1.600303 ST曙光
202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600077 *ST宋都
202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3.600234 科新发展
202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4.603778 乾景园林
202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5.603759 海天股份
202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688068 热景生物
2023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7.600603 广汇物流
2023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8.603959 百利科技
2023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9.603110 东方材料
2023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郭晓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0.600872 中炬高新
2023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11.600892 大晟文化
2023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2.600696 岩石股份
2023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3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4.600093 退市易见
2023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监管警示的决定。
02
监管问询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以下公司作出问询函:
601298 青岛港;
603080 新疆火炬;
600396 *ST金山。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
纪律处分
1.000700 模塑科技
2023年7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02
监管函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以下公司作出监管函:
300599 雄塑科技;000622恒立实业;
002471 中超控股;002822中装建设;
300526中潜退;
002124天邦食品;
002267 陕天然气;002321华英农业;
002411 必康退;300094国联水产;
300311 任子行;000700模塑科技;
002159 三特索道;002253川大智胜;
002642 荣联科技;002781奇信退;
003003 天元股份;300343联创股份;
301 翰博高新;002633申科股份;
300014 亿纬锂能;300262巴安水务;
300500 启迪设计;300508维宏股份。
上市公司动态
01
立案调查
1.ST红太阳000525
2023年7月10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琥珀股份833164
2023年7月14日,厦门琥珀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1月27日、7月27日、2023年1月20日、7月3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因涉嫌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进展的通知”,长沙县公安局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的取保候审。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华宝股份300741
2023年7月14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1月27日、7月22日、7月26日、2023年1月20日、7月3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或董事林嘉宇先生因涉嫌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相关公告,相应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2023年7月14日,公司接到通知,长沙县公安局分别解除对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董事林嘉宇先生的取保候审。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ST博天603603
2023年7月14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有序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02
行政处罚
1.华控赛格000068
2023年7月11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上述决定书载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如下违法事实:
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
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ST龙净600388
2023年7月11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上述告知书载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如下违法违规事实:
ST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
1、对吴洁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
2、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3、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4、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
5、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ST美尚300495
2023年7月13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3-039)。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号)。上述决定书载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如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美尚生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美尚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
三、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美尚生态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美尚生态处以9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迎燕处以96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930万元;
三、对徐晶处以3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30万元罚款;二、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10万元罚款,三、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53万元罚款;
王迎燕作为美尚生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指使美尚生态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3、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4、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4.岩石股份600696
2023年7月14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10号),上述决定书载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如下违法违规事实:
岩石股份涉嫌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代偿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
一、对岩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二、对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三、对孙瑶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张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论文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等网站公开内容,进行研究分析而创作,所参阅文章已列,如有其他相同意见,纯属英雄所见略同;相关分析纯属个人观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证券类诉讼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0755-82838919或者发送邮件至szzhen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