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1月09日 星期四 上午 9:10

原标题:《民事诉讼法》修改早知道!与你我息息相关!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很多修改与我们息息相关,想跟大家聊一聊。

★政策解读 ★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民诉法修正草案》提出的28项修改意见,最终的修正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作出了26处调整,涉及28个条文,其中新增条文15条,修改条文13条,下面史主任会对一些重点有关条款的调整、修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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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原本《民诉法修正草案》是想把上诉状改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后续《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取消了这一修改,这一点应当是目前争议最多的,很多当事人不懂法院的办案程序以,误解这一条修改是剥夺了当事人向更上一级法院(即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的权利,事实上由于目前法院电子卷宗尚未全面施行,如果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后,书记员也会把上诉状发回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再进行案件归档,统一递交给二审法院,这样一来一回浪费了很多时间,实务中甚至有很多当事人为拖延案件的处置时间以及案件的审理进程而故意向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利用法院间案卷的流转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本次修改可以说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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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说是本次修正的重点工作内容,《民诉法修正草案》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较为基础的构建,而最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则按照当前法律规定,调整了有关条款表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书应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而未采用《民诉法修正草案》“有关机关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书面证明”的表述。这应是考虑到被继承人死亡是一个客观事实现象,国家公权力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仅为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之一,原“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的表述是主体实则不明确,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限制指定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推行。

第二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将原来《民诉法修正草案》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单独列为一条,且将“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改为“遗产管理人”,旨在对所有违反遗产管理职责的遗产管理人进行规制,对非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也一并适用,而非仅针对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可有效督促遗产管理人良好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对于法院与非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只存在选任程序上的区别,当事人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其遗产管理职责、资格解除等内容应当并无不同。

综上,家族财富的传承是我们广大老百姓最关心的一点,本次修改可以说深入人心,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减少继承纠纷,源头预防矛盾,确保家庭财富有序传承。

《民诉法修正草案》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实际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述条文史主任之前就在往期文章批判过(可以参考本文,

oHV54A),简单总结,就是如果要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你必须对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最高法只审查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个条款无异于是最高院的“躺平免责声明”,如果案件事实,证据等没有问题老百姓又何苦申请最高法再审呢?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门槛,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恢复了“高院生效裁判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可谓皆大欢喜!

政策解读

虚假诉讼历来为人所不齿,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我们也是承认只有在双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才构成虚假诉讼。而本次《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将虚假诉讼的情形除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构成虚假诉讼外,也规定了当事人存在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修法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诉讼法其他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同时也为后续行政法的修改作了一些铺垫,让我们拭目以待!

★史主任提醒 ★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


《民事诉讼法》修改早知道!与你我息息相关!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