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午 8:07

8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修正草案初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上诉的,上诉状既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有的地方、单位提出,规定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交上诉状,在电子卷宗尚未全面施行的情况下,并不能真正提升送达效率,还可能产生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因沟通不畅而影响送达效率的问题,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议删除该条规定,恢复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修正草案初次审议稿第七条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外,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有的地方、单位提出,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避免了程序空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此不应设置“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外,建议删除该条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恢复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修正草案初次审议稿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原则上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诉讼程序等无异议,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裁定是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有的部门、地方和单位提出,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门槛,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议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情况,目前修改这一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此次不作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删除该条规定。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8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恢复施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修正草案初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具有我国国籍的证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我国驻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有的部门、单位提出,委托使领馆代为取证的范围不应限于证人,还应包括当事人,且需所在国法律允许。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该条规定作相应修改。

民诉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新华社北京828日电(记者齐琪)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更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22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包括:完善涉外案件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妥善协调管辖权冲突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完善涉外案件送达的规定;完善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认定标准;增加与外国国家豁免法衔接的规定。

例如,草案二审稿提出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进一步修改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202212月初次提请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正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

在涉外编方面,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了涉外消费者权益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对此,有意见提出,修正草案关于涉外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管辖规定只能适用于消费者与境外电商的线上消费纠纷,不能适用于线下纠纷的管辖,规定不准确。还有意见认为,修正草案已经规定了涉外民事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没必要单独对这两类纠纷的管辖问题作出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吸收这些意见,完善了涉外案件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

修正草案一审稿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同时具有四项法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起诉。

有意见提出,应将“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增加规定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情形之一,以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修正草案二审稿据此增加了相应规定。

同时,修正草案二审稿还完善涉外案件送达的规定,完善外国法院管辖权的认定标准,并增加与外国国家豁免法衔接的规定。

在非涉外编方面,修正草案二审稿为避免程序空转,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删除二审法院可因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

为确保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删除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 拟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聚焦涉外民事诉讼。草案一审稿规定,对具有我国国籍的证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我国驻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对此,有的部门、单位提出,委托使馆代为取证的范围不应限于证人,还应包括当事人,且需所在国法律允许。

在草案二审稿中,该条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二审稿规定

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调查收集: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证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

此外,草案二审稿在规定中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完善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提升送达效率;完善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承认与执行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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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亮点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