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上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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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班途中,骑已上绿牌电动车正常行驶,戴头盔!被一根横穿马路电缆绊倒,电缆裸漏无任何标识!摔伤胳膊骨折!

是否可以起诉线缆责任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王林首先道路施工应该放置警示牌,因线缆责任方(供电局)的过失没有放置警示牌而导致的路人受伤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属于工伤。但要注意,“上下班途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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