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21

《民法典》法律日历

每周一例 第35期

序言

以《民法典》内容为核心的普法新栏目「法律日历」正式上线。

每周一期,精选52个案例,用专业的视角帮您还原案情原委,分析复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精选案例」「案例分析」「普法课堂」为您通俗易懂地讲解《民法典》;「法律箴言」甄选中西方著名法律相关语录,辨析法理内涵;摘选法律「名词解释」,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核心涵义。关注栏目不迷路,每周一例,敬请期待!(关注我们,即可

法律箴言

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

精选案例

不付抚养费可否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

张女士与周先生于十年前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个孩子。婚后因为家庭琐事,二人经常争吵,感情逐渐不和。三年后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周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且每星期有1-2日探视权,周末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孩子可以在张女士家过一夜每次探视由张女士自行负责接送孩子

离婚后,双方都重新组建了家庭。周先生再婚后,事业有成,家境殷实。但是张女士再婚后,生活水平下降,家境十分窘困。因此,张女士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周先生以张女士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由,拒绝张女士来探视孩子。

张女士一纸诉状把周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张女士对孩子的探视权,并要求周先生提供协助。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满足子女生活和教育的需要而探视权的行使则是为了满足父母和子女在思想上沟通和交流的需要,二者设立意旨差别甚大。所以,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是相互独立的,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而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同时另一方也不能以未行使探视权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周先生必须提供协助。

名词解释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普法课堂

1.离婚后,隔辈人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生活中“隔代亲”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然而当儿女的婚姻发生变故后,老人对隔辈人的探望权有时候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老人的探望权问题,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中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探望权是建立在血脉亲情形成的人身关系上,探望权的本意是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要,如果切断了老人和孩子的联系,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不利,也与探望权建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灵活地掌握法律规定,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剥夺了老人的探望权,属于僵硬司法,也有悖于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及善良风俗。

基于以上的理由,法院是可以判决老人有探望权的。

2.探望的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3.探望权和探视权有区别吗?

探视权与探望权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所以,无论法院是判给探视权或者探望权,根本意义没有区别,都意味着我们有看望自己孩子并与孩子相处的权利。因此,离婚后双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远离孩子。

原标题:《《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三十五期:不付抚养费可否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三十五期:不付抚养费可否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