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下午 14:40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推定。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虚假陈述制度最核心的考点,所谓民事责任,便是“产生损失的股民起诉上市公司赔钱”,那么,该不该赔、赔多少便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考试中的核心考点:
“该不该赔”的问题指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可根据买入和损失产生时点的方式来进行推定。在题目当中,往往需要大家先行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和虚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然后看投资者的买入和卖出行为是否落在对应区间内,从而可以推定交易因果关系;
“赔多少”的问题是指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计算有多少损失是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
内幕信息的认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内幕信息的范围与须披露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的范围相同。
内幕交易的主体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非法手段: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特殊身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密切联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天风证券:央企考核指标加入“净资产收益率” 能源央企或迎来一轮估值修复唐僧的紧箍咒是啥内容?翻译成中文就6个字,你听了也得头疼
下一篇: 关键信号显现!这一行业中断食品饮料连冠,登上净资产收益率榜首。500亿元补贴助力绿电板块现金流改善,经营效率下降行业有这些不是皮肤病,而是肾病前兆?若皮肤出现4种异样,警惕肾衰竭来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