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ucy 2023年10月02日 星期一 上午 9:31
纷时,证据也更多地体现为电子证据形式。
何为电子证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2、《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
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可见,以数据形式存储在一定电子介质的证据资料都属于电子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短信
民间借贷中电子证据如何举证
1、民间借贷关系的确定
首先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
最后是借款交付及偿还的确定。有无交付借款关系着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出借人需举证证明支付了款项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借款人需证明偿还款项及相应还款方式。
2、电子证据的提交及出示
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提交根据其类型有所不同。
关信息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截图打印件。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的提交应连续完整,不要进行篡改、伪造、剪接等,应保留电子证据的真实客观性。
建议
1、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
宝等信息录制下来,便于佐证对方身份及借款事实。
2、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
因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存储的信息表现,具有易被篡改的特点。在诉讼中,如果仅有短信、聊天记录截图而未有原始载体的话,法庭难以查实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因此在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同时做好聊天记录备份工作。对于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在设备录音、录像后及时拷贝至电脑,还应保存好录音、录像设备,不能删
3、必要时进行公证取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仅有转款记录未有借条或借贷协议的情况下,多采取以录音、录像催要还款的方式固定借款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证据的取得应合法,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此过程进行公证。
作者:□王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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